对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急性和加速期,推荐的
格列卫/伊马替尼剂量为600毫克/天,口服。慢性期:400毫克/天,如果格列卫/伊马替尼被有效和持续地服用。如果血象允许且无严重不良反应,在下列情况下,格列卫/伊马替尼剂量可从400毫克增加到600毫克或从600毫克增加到800毫克:疾病进展、治疗3个月后未能获得满意的血液学反应以及已经获得的血液学反应消失。
如果加速期或急性期患者出现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少于0.5×109/L,血小板少于20×109/L),建议将格列卫/伊马替尼的剂量降至400毫克/天。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2周,格列卫/伊马替尼的剂量减少至300毫克/天;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4周,则停止给药,直到中性粒细胞大于1×109/L,血小板大于20×109/L,格列卫/伊马替尼的剂量为300毫克/天。对于慢性期患者,如果中性粒细胞小于1×109/L或血小板小于50×109/L,则停止给药。只有当中性粒细胞大于1.5×109/L,血小板大于75×109/L时,才能继续给药,格列卫/伊马替尼的剂量为400毫克/天。
按照上述方法服用伊马替尼可以有效地更好地控制癌细胞的生长,使癌细胞缩小或保持不变。上述剂量可作为患者的参考剂量。具体剂量需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医生会根据患者自身情况为患者开出最合适的治疗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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